1994年雲南五歲小孩失踪,家人懷疑被繼母拐賣,24年後才揭開真相

拐賣兒童是一種非法行為,通過非法手段拐賣擁合法撫養權的父母或監護人。

離奇失踪的小馬

1989年,小馬出生在了雲南曲靖地區,家裡除了他以外,還有一個姐姐。

小馬的父親老馬是個老實的本分的農民,一直都在田間務農,哪怕改革開放的春風已經吹往內地,可老馬也絲毫沒有外出掙錢的打算。

面對丈夫的"不爭氣",小馬的親生母親也非常惱怒,她眼見別家男人都外出打工掙錢,改善了家裡的生活,而老馬只會守著自己的一方田地,心中就更加不平衡了。

為此夫妻兩人經常吵得不可開交,小馬的幼年生活,幾乎就是在父母的爭吵之中度過的。

其實從馬家的情況來看,雖然不算富足,但兒女雙全,生活平淡,老馬倒也不至於非要出去打工掙錢。

老馬和妻子的爭吵愈演愈烈,到了小馬兩歲的時候,兩人終於走到了婚姻的盡頭。

對於任何一個家庭而言,女兒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小馬不久之後就迎來了一位繼母,而且繼母對小馬還是非常不錯的。

只不過,小馬可是家裡的獨子,自然受到了馬家上下的眾多關心,就連小馬的媽媽都時不時來看望小馬,這讓小馬的繼母非常難堪。

小馬的繼母並不是什麼惡毒的人,可馬家人都害怕她會欺負小馬,繼母覺得自己就像一個局外人一樣。

更讓繼母難以接受的是,當她提出想要一個自己的孩子時,卻遭到了馬家的一致拒絕,理由是如果繼母有了自己的孩子,那麼她便不會繼續照顧小馬了。

正因為小馬在成長的過程中得到了過多關注,所以1994年小馬離奇失踪的時候,馬家人才會如此著急。

自始至終,馬家人都沒有信任過小馬的繼母,認為她是個外來人,他們一口認定是繼母拐走了小馬,這樣的推測究竟有沒有根據呢。

無端的猜測

在很多的影視作品中,繼母的形像都是惡毒的、陰險的,馬家人很可能就是因此,才懷疑小馬的繼母的。

可實際上,小馬的繼母對待小馬非常不錯,而且哪怕被馬家人排擠在外,她也沒有放鬆對於小馬的照顧。

馬家長輩認為,繼母肯定是因為馬家不讓她生下自己的孩子,所以才偷偷抱走了小馬,想要有個機會生下自己的兒子,她具有作案的動機。

關鍵時刻,還是老馬站了出來,他袒護自己的妻子,說她對小馬非常好,不可能會為了想自己生兒子,就把小馬賣給別人。

再加上,妻子當初不嫌棄自己拖兒帶女,以及清貧的生活,嫁給了自己,老馬認為妻子沒有理由拐走小馬。

對於小馬的離奇失踪,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這件事情和小馬的繼母關係不大,馬家長輩的猜測是毫無道理的,那麼小馬到底是被誰拐跑的呢。

據村子裡其它的小朋友說,小馬他們當天結束玩耍以後,小馬曾和村子裡的一位老太太有所接觸,隨後便離奇失踪了。

與小馬接觸的老太太在村里口碑很好,一直都是慈眉善目的,警方和馬家人很難把她和人販子的形象聯繫起來,至此這樁拐賣兒童案就成了一樁疑案。

在馬家人尋找小馬的時間裡,馬家長輩從來沒有放棄過對於繼母的懷疑,這讓小馬的繼母非常傷心,可她確實不是拐走小馬的人啊。

警方查案是要講證據的,不可能只憑藉馬家長輩的猜測,就抓捕小馬的繼母,但也無法為她洗脫嫌疑,只能繼續追查小馬的下落。

小馬的繼母就這樣在懷疑的目光中度日,直到24年以後,隨著小馬被人找到,她才終於洗刷了自己的嫌疑。

真相水落石出

2018年,江蘇徐州一家造船企業的主管昂昂(化名),無意間看到了一則被拐賣兒童的尋親消息。

從小到大,昂昂一直覺得自己的記憶很錯亂,他有時覺得自己是在雲南長大的,有時又覺得自己是在江蘇成長的。

昂昂對於自己錯亂的記憶非常敏感,長大以後,他把自己的疑問告知了父母,這才知道自己是被拐賣的孩子,不過,他的養父母並不阻止他尋找自己的親生父母。

所以,當昂昂看到被拐賣兒童的尋親消息時,他不由自主的就把自己,和被拐賣兒童的情況進行比對,一比對不要緊,昂昂發現自己和24年前被拐賣的小馬,情況十分吻合。

懷著激動的心情,昂昂聯繫了發布尋親消息的人,這個人就是小馬的姑姑,兩人一交流,都覺得對方所講的情況十分溫和。

於是,昂昂和小馬的姑姑交換了DNA信息,最終確定,昂昂就是老馬的親生兒子,24年前離奇失踪的小馬。

原來,當年真是村子裡那個慈眉善目的老太太,拐走了小馬,轉手就把小馬賣給了人販子,隨後小馬的養父母花了7000元買走了小馬。

24年過去了,拐走小馬達老太太早已離世,人販子的踪跡也無所追查,不過這些小馬都不在意,他終於能回到自己的親人身邊了。

2018年,小馬回到了雲南,與自己的家人相見,他和自己的父親以及繼母緊緊擁抱,訴說著這些年的離別之苦,至此,小馬的繼母終於洗刷了冤屈。

在事情的最後,小馬還是選擇回到了養父母家中生活,並不是因為他已經忘記了自己的家庭,而是因為他想要報答養父母對於自己的養育之恩。

同時,小馬還答應老馬,每年都要回到雲南老家住一段日子,而小馬的養父母雖然已經構成了犯罪,但由於他們鼓勵小馬尋找自己的親人,所以也不會獲得法律的重判。

拐賣兒童罪的認定與量刑

縱觀整個案件,小馬被拐24年終於找到了自己的親人,這其中涉及到了諸多違法事件,我們一條條來分析。

首先是拐走小馬的人販子,從他的犯罪事實來看,他毫無疑問涉嫌《刑法》中的拐賣兒童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有拐賣兒童罪,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人販子懷著主觀的故意,拐騙了兒童小馬,並出售給了別人,已經構成拐賣兒童罪,所以如果最後能將人販子繩之以法,那麼他肯定會以此罪判罰。

至於具體的判罰情況,還需要調查人販子是否涉及到了拐賣兒童罪的嚴重情節,由於人販子尚未歸案,我們還無法判斷人販子的具體情況。

拐賣兒童的行為非常惡劣,希望公安機關能早早將人販子抓捕歸案,不要人販子繼續危害家庭社會了。

當然,在拐賣小馬的活動中,村里那位老太太也難逃干係,她應該被認定為拐賣兒童罪的共犯,也是要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在《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的認定中,有著這樣一條規定,沒有出賣目的的人認識到他人具有出賣目的,並分擔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的,成立本罪的共犯。

老太太拐騙了小馬,並且把他交給了人販子,已經構成了分擔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所以應當被認定為本案的共犯。

只是,由於本案的戰線拉得太長,等到調查清楚的時候,老太太已經死亡了,按照我國《刑法》第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老太太由於死亡,躲避了法律的追究,從本案的情況來說,老太太的行為甚至是比人販子更加惡毒的,她本來應該接受嚴厲的懲罰。

除此之外,由於小馬的養父母在明知小馬是被拐賣的情況下,依然收買了小馬,所以他們的行為也已經構成了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謂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即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

小馬的養父母以收養的目的,花費7000元從人販子手中,買下了被拐賣的小馬,構成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行為,應當要以此罪進行處理。

當然,小馬的養父母並沒有虐待小馬,不僅不阻礙小馬找尋自己的親生父母,而且還鼓勵小馬尋親,這種情況是可以根據法律,而進行量刑處理的。

在《刑法》關於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相關規定中,有著這樣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所以,從本案中小馬養父母的行為來看,他們雖然涉嫌犯罪,但在具體的判罰中是可以進行從寬處理的。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當中,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都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任何一方的放任不管,都是縱容拐賣兒童犯罪的發生。

在本案的最後,小馬選擇回到養父母身邊,報答養父母的養育之恩,令人感動,可無論如何,養父母畢竟都涉嫌刑事犯罪,這是小馬怎麼樣也改變不了的。

希望當一切都塵埃落定的時候,小馬和他身邊的家人,都能得到一個好的結局。

參考文獻:《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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