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租賃非餡餅,消費嚐鮮需理性
手機,無疑是如今數位產品在大眾消費市場的主力。當手機的更新換代不斷加快,很多消費者想嚐鮮最新的手機。此外,許多演唱會禁止攜帶單眼相機入內,於是具有長焦功能的手機也就成為「一晚的剛需」。諸多現實的消費訴求,催生一些平台的手機「以租代購」租賃模式,有些平台宣稱還可以在租期結束後購買該手機。近來一段時間以來,就有消費者反映自己遭遇了手機租賃的煩人。
「高利貸都不敢這麼玩!」有些消費者發文分享自己的遭遇,引來輿論圍觀。有記者透過某租賃平台取得某款小米手機,支付總租金加上平台顯示的買斷價後,對比超過售價的33%;在另一款App中,記者嘗試下單一款iPhone15Pro Max手機,年租加買斷金共約13,000元,而透過電商平台直接購買僅需9,500元左右,差價幅度也超過了30%。從許多用戶回饋來看,最終支付價格都要明顯高於商家手機租賃的成本,而用戶們當初都是因為低價宣傳才開始的"嚐鮮之旅",沒想到最後卻陷入了"續租"和「買斷」兩難的情況。
圖源網路
接近年底,各種促銷活動不斷,一些平台碩大的「全新手機榜,低至1元/天」廣告詞十分吸引人。然而,手機"以租代購"看起來划算,卻不是一個免費的"餡餅":有的是"先甜後苦",後期買斷成本高企;有的時間不明晰,租滿一年還要續租;有的則是租金反向調整,漲價讓人始料未及……很多人是奔著嚐鮮去的,但消費體驗難稱滿意。
當「萬物可租」成為一種消費理念,我們也要警醒不是什麼都可以「一租了之」。手機租賃是頗具前景的行業,但也是因為聚集了不少質疑聲音,正在受到更多審視。新業態缺乏細節上的規範,一些經營者因而"自定規則",導致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民法第746條規定,租金收取標準應依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決定。從一些手機租賃的亂象來看,該行業確是亟需相關監管部門出手整頓了。
對消費者而言,某些嚐鮮的舉措,不妨三思而後行,在物慾和能力的權衡之中找到一個合適自己的位置。當然,在大眾消費紅火的當下,我們更要看重市場的良性發展,租賃經濟也是市場經濟的一種類型,對它的規範和管理,乃是行業繁榮的最大前提。 (薑先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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